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涂华东先生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 2022 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的独立意见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等实际,体现了公司的激励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斌 卢万明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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