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德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沈德咏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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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德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沈德咏虽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且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其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要职,执法犯法,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败坏司法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调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沈德咏简介
公开资料显示,沈德咏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大法官。
沈德咏早年曾是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公社的团委副书记。1975年2月至1977年12月,他在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毕业后,他留校任外语系干部、团总支书记。
1980年9月,沈德咏进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3年8月,他在毕业后步入政坛,担任江西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等职。
1998年10月,沈德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同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他担任该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其间还曾两度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6年11月至2008年4月,他到上海工作,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08年4月,他回到最高人民法院,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
沈德咏曾在最高法工作18年,在任职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期间,他曾多次谈及反腐败工作。2015年8月,沈德咏曾以“浅谈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为主题,为最高法全体干警及各刑事审判庭领导班子成员上了一堂党课,他提到“要涵养正气,为人堂堂正正,为官清清白白,坦坦荡荡”“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不搞团团伙伙、宗派主义”。
2018年3月以来,沈德咏担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曾提交提案并接受媒体采访。沈德咏还是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
沈德咏著有一些学术著作,他编写了有关死刑、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强制执行、审判监督等论著、文集及法律工具书十余部,包括于1992年出版的《死刑制度比较研究》。近年来,他还被高校聘任为特聘讲座教授。
2022年首个被查的正部级官员,曾发表离职告别书:问心无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2年3月发布消息,沈德咏被查。成为2022年首个被查的正部级官员。在任职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期间,沈德咏曾多次谈及反腐败工作。
2015年8月,他曾以“浅谈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为主题,为最高法全体干警及各刑事审判庭领导班子成员上了一堂党课,他提到“要涵养正气,为人堂堂正正,为官清清白白,坦坦荡荡”“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不搞团团伙伙、宗派主义”。
按照媒体公开报道,2018年6月,离任最高法之际,沈德咏曾通过最高法全体干警的办公平台发了一份《离职告别书》,他提到“根据我的诚恳请求,中央决定提前一年左右的时间,免去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的各项职务。”
“此时此刻,要说一点点失落都没有,那显然是自欺欺人的说法,毕竟是壮志未酬身先老,主动选择退出,既是一种自觉,也是一种无奈。”
《离职告别书》中,沈德咏称,在北京东交民巷27号这所大院,前后20年,我始终如一、问心无愧,真实地做了一回自己,真实地感受到了那种累并快乐着的感觉。
“我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坚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务副院长的位置上坚守了创纪录的10年零2个月,这是一个难度不小、风险不低的岗位,我自认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岗位、守好本分、尽力而为,没有贪渎擅权,没有媚上欺下,没有揽功诿过。”(来源: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社、公开资料;整理:刘锦平)
编辑:李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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