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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太火爆!6月各地补贴政策汇总-世界最新

2023-07-03 14:04:09    出处:电化学储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上半年落幕,回首这半年,储能产业发展日新月异,用户侧储能发展尤其迅猛。在政策方面,全国各地纷纷加大补贴力度,充分肯定了储能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关键性作用。

6月27日,成都发改委发布通知,其中内容包括主要支持领域其一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降碳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用户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电源侧储能、虚拟电厂储能等领域项目(验收合格达到条件后进行后补助)。本办法规定的市预算内投资,单个项目安排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6月21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到近年电网供需平衡需要,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逐年退坡,具体为: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中列支,由省电力公司根据有关计量、结算等规定支付。
6月21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征求《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原则上采用事后奖励形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支持,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月20日,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装机容量1MW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kWh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征求意见稿中补贴为0.3元/kWh,下降至少0.1元/kWh。
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落户本区,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优质企业,当年年产值达到5000万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最多给予三年扶持。
6月16日,浙江省能监办发布了《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浙江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常态化运行的补充通知》,对于电网侧储能,作为第三方主体参与辅助服务提供削峰操作,将按照调节功率、提供时长、削峰调峰出清价格、充放电价格等,获得补偿。根据《补充通知》的规定,D日削峰需求时段对应的上一日相同时段省间现货浙江中标的平均价格高于(含)1000元/MWh,D日削峰调峰价格上限为1000元/MWh;低于1000元/MWh或浙江未在省间现货中标,削峰调峰价格上限为650元/兆瓦时。
6月19日,浙江温州瓯海区人民政府发布《瓯海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包含加快光伏、储能推广应用,制定了多项储能补贴、支持政策。包括: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网的,且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放电量补贴:对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项目,制造业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电量给予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光储充放”一体化公共充电站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建设运营且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光储充放”一体化公共充电站。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执行。在以上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光伏+储能”的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6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储能设施充电执行谷段电价政策,每日23 时至次日7时谷段时间充电时,谷段电价按平段电价的 41%执行,其中,每年1月、7月、8月、12月谷段电价按平段电价的47%执行。针对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配建非独立储能和用户侧的非独立储能,制定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意见》指出:此类项目投入使用并通过核查验收后,省财政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2024年、2025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40元/千瓦时、120元/千瓦时、100元/千瓦时。
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双碳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鼓励在辖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结合低碳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在辖区开展光储直柔项目建设,对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的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且直流负载/总负载≥10%的光储直柔项目,结合低碳超市采购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6月9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海南省2023年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日前邀约模式 市场主体通过“报量报价”方式,竞价参与市场出清,依据出清结果执行响应并获得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度电0.3元。日内紧急响应模式市场主体只需要“报量”并执行响应,即可获得固定补偿每度电0.3元。
6月9日,厦门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厦门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用户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实际响应负荷量×响应时间×补贴价格系数×响应速度系数×补偿基准价格。补偿基准价格为4元/千瓦时,补贴价格系数和响应速度系数分别为0~1、1~3。
6月6日,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共同发布了征求《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鼓励区内储能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针对区内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中心、5G 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布局储能系统,对装机容量 1 兆瓦及以上的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 0.3 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 年,资助总额最高 300 万元。
6月1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自治区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试行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在国家出台统一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前,对新疆投运的独立储能先行按照放电量实施0.2元/千瓦时的容量补偿,2024年起逐年递减20%直至2025年。
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现阶段执行特殊调用支持政策,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充电的,按照充电电量予以0.55元/千瓦时的补偿,放电时按照0.25元/千瓦时补偿,获得放电补偿时不再同时享受容量电价补偿;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完善后,独立储能按照相关规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6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3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其中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根据项目性质、资金总额、实际节能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结合实际测算确定支持额度,对单个项目同一年度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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